新世纪伊始,山东文艺出版社“百万基金‘新世纪长篇小说’”首部作品《大法官》近日出版发行。
《大法官》是作家张宏森继《阳光与蛇》、《狂鸟》、《车间主任》之后创作的又一部长篇佳作。
3月5日山东省出版总社和山东省作家协会,邀请省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家、评论家近百人,汇聚济南,举行作品研讨会。
研讨会由山东省出版总社社长兼总编辑宫本欣主持。山东文艺出版社社长路英勇简要介绍了《大法官》的出版过程。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代表省委宣传部向大会表示了热烈的祝贺。他说:在新世纪开元之年,大家聚集一堂研讨《大法官》,不仅仅是对这部作品的研讨,而且通过这次研讨,对繁荣和发展山东的文学创作特别是长篇小说的创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他说,张宏森是山东乃至全国影视文学创作取得成绩很大的作家之一。在电视连续剧《车间主任》和同名长篇小说《车间主任》双双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之后,张宏森一直把精力投入到《大法官》的创作构思中。他认为这部作品人物性格鲜明,充盈着丰富复杂的思想感情,特别是作者的一些比较深入的理性思考,通过深层次描写司法题材,揭示以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充分体现了作家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直面人生、直面现实的精神。
中国文联副主席、著名文学评论家李准充满激情地做了长篇发言:《大法官》是一部有强烈新鲜感和震撼力的法制题材的优秀作品。其思想情感的新锐和吸引力、艺术的独特魅力、审美的新的启示都是近年来很少见的。
其一,最令我感动的是作者对时代生活的新的发现,对审美的新的追求。小说所触及到的许多课题,可以说是司法理论、哲学理论、文化理论正在探讨的问题,其视角具有前沿性。《大法官》是司法题材,写的是一批法官的命运。致力于对当代人的情感世界和人生意蕴的深层开掘,追求的是一种灵魂的震撼力。《大法官》是对以往和当前相当一部分反腐、公安、法制题材作品主要靠故事传奇性吸引人这种模式的超越,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作者对自己以前作品的超越。比如对周士杰这个案子,作品一开始就浸染着一种激情和哲理的思考,如泣如诉。作品没有描写其贪污受贿的过程,而是致力于揭示当代掌权者的欲望追求必然遇到的两重性的选择。再如吴西江案子,其本身就很离奇,但作品写办案过程没有情节上扑朔迷离、峰回路转的铺张,而是努力从如何对待传统和从当代人性深度的角度去揭示有罪推定和无罪推定的观念上的变化。这是从一个独持的角度触及到了一个很深刻的命题,小说用形象来揭示这个有争议的问题,是非常新锐的。
其二,作品很自觉地用现代理性之光照亮情节,引导人们去深入地体验人生,追求一种激情贯注的诗意的弥漫。正如作品中所说“咱们这个民族需要用理性之光来照亮很多东西”。基于其自身的生命体验和认真思考,作者非常自觉地呼唤一种现代的理性、现代的公平。作品中每一个案例都体现了这种思考。作品是从独特的角度,对现代理性和法制所发出的一种深切的呼唤,呼唤法律意识,呼唤理性意识。作品通过自然而富有吸引力的形象的描绘,呼唤当前理性的精神,呼唤通过司法实现社会主义国家更大范围的公平,实现立法乃至司法、执法的真正有中国特色的人性深度。这种呼唤是极其强烈的、极其犀利的,替人民群众发出了内心的呼声。
其三,《大法官》用现代理性照亮了人物形象塑造,致力于对具体时代内涵和性格魅力的人物塑造和人性深度的开掘,可谓角度独特。杨铁如可以说是当代中国法律意志、法律精神的人格化的代表,他经过思想斗争为孙志辩护,依据事实为其减轻罪行,这是对法制精神、理性精神的非常好的体现。他对孙志的辩护,实际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辩护,是对公平的辩护,是为自身法律理想的辩护。作品从司法和犯罪的独特角度写出了当代的重大课题:人们如何对待权利、欲望。对欲望两重性的思考和论辩是每一个人的终生课题,也是全人类共同的课题。人任何时候都面对着一个如何对待欲望的问题,而本书对这个问题的启示是很深刻的。
理性与激情的关系是永远不可分的。作者对理性的自觉追求和对生命、对人格尊严、对百姓刻骨铭心的爱,这种激情贯注结合得很好。从其描述中我们可以感到很强的理性照射和关注,同时在对人性的解剖中又使人不断感到心灵和情感的震撼。
这部作品触及到的课题太前沿了。实践和理论的课题太多了,因此我们不能对这部作品求全责备。在文化泡沫泛滥的当前,作者充满忧患意识,追求文化情感的深刻性,甘于寂寞的心态,是值得文学界珍视的。
中国作家协会创研部主任、著名文学评论家雷达也对该作品进行了评说:很长时间文坛上没有一部正面地深刻地表现法官生活与形象的、集中体现法官精神理想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人格力量的作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法官》的出版在文坛上是非常让人值得注重的一件事情。《大法官》不能认为是简单地附和当前反腐倡廉题材小说的盛行的作品,它不是一部趋时应势之作,而是作者经过了长期积累和深思,有自己独立独特的思想思考和审美追求,与当前这一股创作热潮并无直接联系。
在文学价值上,其最突出的特色是刻画人物显示出了力度,塑造出了几位法官的真实形象,而且写到心灵深处,写出灵魂血肉。在作者看来,法官也是人,要解开束缚,抛弃外在的拘谨,大胆地写出他们的血肉真情。
作者以往的作品曾在全国引起过轰动,如电视连续剧《西部警察》,长篇小说和同名电视剧《车间主任》,但这些作品也损伤了很多文学性的东西。那种文学抒情的空间、心灵描写的空间,文学所特有的和形象结合在一起的东西,文学可以超越的表面的时空意义以及走向象征的东西,在其以往的小说中往往有所欠缺。而《大法官》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
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著名作家马瑞芳从文学发展史此类题材的比较之中来探讨这部作品的。她说:《大法官》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宏扬,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有所发展,因为反腐倡廉题材、法制题材是传统文化中非常受群众欢迎的一种题材。“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也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作者发展了这种中国传统文化,塑造了一批现代包青天的动人形象。小说中的主要人物杨铁如、林子涵、陈默雷有自己的理想——以法律作为生命,有法官特有的良知,而这种良知又使他们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在自己的内心产生了极大的波澜。作为文学形象,他们不但是法律的代表,而且体现了本身生动的感情世界,成为一个个立体丰满的形象,这也是《大法官》艺术描写的成功之处。
山东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现当代文学史研究专家朱德发如是说:首先,对这种小说应从什么背景上定位,来评价其审美意义和思想价值。我们的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的人治转向以法治国的历史转型期,这种巨大的转型既是体制制度的转型也是观念、心理的转型。作者能够敏锐地捕捉到人们在以法治国的方方面面当中的体验、感受、认识,通过一系列形象及时地反映出来,其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怎样评估都不过分。可以说,这部小说是以法治国的谈说录,也是忧思录,同时也是一部启蒙大书。
其次,小说表现出一种强烈的理性美。这种理性没有形成概念化的倾向,主要在于把现代生活心灵化和心灵化的现代生活高度融合起来,达到了真正的艺术超越,有发人深思的理性美。因而这是一部现代性和民族性结合得很好的作品。
第三,小说调动各种艺术手段,特别是角色转换来塑造具有现代法制意识的新法官形象。
第四,艺术构思既有横向拉开,又有纵向开掘。它以法院为中心,几乎把大大小小的刑事民事案件化为艺术情节都聚集在里面。整部小说案件很多,但是并不给人散漫之感,而是比较集中,人物语言的个性化、职业化也很具有艺术魅力。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钦彦代表山东影视界讲了话,他说:《大法官》是作者继《车间主任》之后酝酿数年而创作的又一力作。近两年反腐题材逐渐成为高潮,这种创作潮流给作者无形中增加了某些压力,他只有更加谨慎自觉地回避同类题材的创作模式,更尖锐更深刻地揭示现实矛盾才能实现自己的写作目的。阅读全书我们不难发现,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成功地战胜了这种障碍,从诸多方面完成了对同类题材的超越,直面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尖锐矛盾,深入发掘以法治国的艰苦历程,通过对人性的深刻剖析,探讨依法治国是走向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由之路这一重大社会命题。作品中涉及了广泛的社会背景、形形色色的人生形态,涉及了当前的社会形态下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呈现出他对民生疾苦的强烈关注,对平民百姓生存经历的理解和同情。这些构成了《大法官》动人的艺术魅力。
同名电视连续剧《大法官》,剧组已开赴云南进行拍摄前的筹备工作。中宣部、中央电视台、最高人民法院都对该剧十分关注,同时寄予了厚望。我们相信,这部能体现山东文化大省气魄的电视连续剧《大法官》,能同小说《大法官》一样,受到全国观众的欢迎。
原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文学评论家陈宝云认为:这部作品是时代的心声、人民的心声、作者的心声。它突破了现在反腐题材作品的侦破与反侦破、破案与反破案这样的旧的情节结构的模式,突破了每当在反腐斗争遇到障碍不能解决的时候一把手一锤定音的套路。它用现代意识观照当前中国的法制建设,作者深深植根于中国现实的土壤之中,同时也把这种根须深入到中国的历史当中。正因如此,作品中许多案例从不同方面和层次反映中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历史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通过人物的命运告诉我们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文学评论家孔范今认为,《大法官》实现了两种超越:一是超越了目前反腐题材创作中《抉择》模式。《抉择》的写作模式往往令人痛快,因其顺应了阅读者接受者的情绪倾向和道德判断,但《大法官》并不满足于顺应社会道德判断和情绪批判的倾向,而是充满了法律的理性之光,所以既陌生又新鲜。如对孙志的辩护,更接近了当前社会价值理性建构的一种深刻、内在的历史需要,也接触到了文学在表现同类题材时应该多下功夫多加思考之处。
二是,这部小说也超越了作者自己,即超越了《车间主任》。对情节的处理,不对犯罪过程作过多具体描述,而是集中的展现。
小说的情节设置抓人,人物的塑造偏重于内涵的表现。因为个性不单单是行为方式,更多还是价值观念的冲突,价值观念选择形成的生活态度,从这一方面表现人物个性的内涵是有特点的。因此可以说,这是一部能引起较大反响的作品,也是将会被读者记住的作品。
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文学评论家宋遂良认为:平民意识和忧患意识造成了作品的责任感、沉重感甚至是悲剧感。作者所有的作品都是这样凝重。作者密切关注现实,写出中国人在前进中的困惑和艰辛的步伐。他认为这部作品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法院建设及法律意识、以法治国,对老百姓提高法律观念、法律知识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另外,作品最突出的一点是对人生的关怀、人文的关怀。对人的尊重是法律的基础,文学作品只能以情感角度给人以安慰、以鼓舞,同时希望好人更好地活着。
山东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卢得志说:我是怀着激动的心情看完这部小说的。作品好看、耐读,融注了对司法建设的理性思考,其意义是重大的。小说涉及法与权、法与情、法与法理、法与人道主义、法与政治、法与改革的很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思想的深刻性还不仅仅局限于对司法建设内部问题的一些思考,而且是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来观察表现我们当前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方面。法律与各个方面的关系其实际就是现代文明和封建残余的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当前现代化建设方方面面涉及到的一条主要矛盾。作者写的是司法问题,却引发读者思考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即决不是现代法官公正无私就能实现现代化的法制建设,司法建设不是孤立的。《大法官》在法制题材作品的创作上突破了我们惯有的自觉不自觉表现出来的“清官清”的思想,强调的是现代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使作品新颖而深刻。
我们期望通过这次作品研讨,山东能涌现一批贴近时代、关注现实的优秀作品。
山东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著名作家左建明,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邱勋等人也相继发言,对《大法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光林也到会祝贺,并讲话。他说,整个社会处在转型时期,在历史性的转变当中,这么生动丰富的群众的实践,应该有适应这个时代发展、推动这个时代发展的大作出现。我们山东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这样一个伟大的历史时代,我们山东应该出大作家、大作品。他希望山东的作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尤其要以先进文化的代表为指导,深入生活,进行厚实的生活积累,厚积薄发,再加上勤奋和聪明才智,创作出无愧于这个时代的精品力作。
这次研讨会不仅充分肯定了《大法官》的创作成就、出版意义,而且就长篇小说今后在体裁、题材、创作的原则和方法等方面作了探讨和总结。这对山东的文学界、出版界的工作都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